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矛盾,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,经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研究同意,拟从应、往届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,充实到公安分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1、岗位: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辅警人员。
2、人员身份:合同制工人。
3、人数:共15名。
二、招聘原则
1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2、鞍山城区属地原则、面向社会原则。
三、招聘条件
1、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各项政策。
2、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,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旺盛精力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3、具有鞍山市城区户口,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)的公民。
4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、往届毕业生(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)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。
5、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、协调沟通能力,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。
6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男性身高1.75米(含)以上,双眼裸视在0.8以上,无色盲、色弱、无残疾、口吃、重听、纹身、传染性疾病,肤表无异常,反映灵敏,吐字清楚,普通话比较标准。